案例展示

对《民事起诉状》签名同一性鉴定

笔迹鉴定案例----《民事起诉状》落款处具状人的真假签名

案件起因:

A委托我司对《民事起诉状》落款处具状人的两个陈某签字进行是否出自同一人书写检验论证。

检验论证材料:

检材:

《民事诉讼状》影印件一份共3页,为检材(标识为JC),第三页具状人签字处左侧陈某签字为检材1字迹,(以下简称JC1);右侧签字陈某为检材2字迹(以下简称JC2)。

样本:

2013XX日《中建融丰(北京)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》影印件一份共2页为样本1,乙方(签字):陈某(以下简称YB1);

2012XX日《中建融丰(北京)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》影印件一份共2页为样本2,乙方(签字):陈某(以下简称YB2);

分析说明:

根据JC1JC2比对检验发现

1JC1JC2为影印件,字迹比较清晰、书写自然流畅,可供检验。

2JC1签名中“陈”左侧偏旁“阝”部上部后填写一笔,出现笔画用力不均,导致粗细差异。

3JC2签名中“陈”字右侧“东”字出现繁体字书写特点。

4JC1JC2比对检验发现,二者书写水平、书写风格均不相同,书写人年龄不同(年龄差)。

5JC1JC2笔画比例搭配不同、运笔特点不同、照应关系不同、起收笔动作不同。

综上所述JC1JC2二者之间在书写水平、书写风格、书写细节特征、书写工具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,符合点少,充分反映出不同人,各自书写的习惯动作和运笔特征,这些差异点的存在属本质的。

图片1.png

论证意见:

《民事起诉状》第三页具状人落款处先后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书写形成